肺昇朗注射液劑30毫克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肺昇朗注射液劑30毫克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7號21樓 (16440975) - benralizumab - 注射液劑 - benralizumab (9200040200) mg - benralizumab - fasenra適用於嗜酸性白血球表現型的嚴重氣喘成人病人,做為附加維持治療。

吉舒達注射劑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吉舒達注射劑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06號12樓 (86683720) - pembrolizumab - 注射劑 - pembrolizumab (1013005400) mg - pembrolizumab - 1.黑色素細胞瘤:治療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病人。作為輔助性療法治療患有第iib或iic期黑色素瘤並已進行完全切除的成人與12歲以上兒童病人。作為輔助性療法治療侵犯至淋巴結並已進行完全切除的黑色素瘤病人。2.非小細胞肺癌:單獨使用,用於第一線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tps) ≥ 1%) 且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單獨使用,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 1%) 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病人若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者,則須經egfr或alk抑制劑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與pemetrexed及含鉑化學療法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含cisplatin化療藥物併用,做為可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病人(腫瘤大小>4公分,淋巴結分期≤n2)的前導性治療用藥(neoadjuvant therapy),並於手術後繼續單獨使用做為輔助治療用藥(adjuvant therapy)。單獨使用,作為已完全切除之第ib期(t2a≥4公分)、第Ⅱ期或第Ⅲ期(uicc/ajcc分期系統第7版)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人的輔助治療。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治療罹患復發或頑固性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成人病人。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兩線治療仍復發之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的兒童病人。4.頭頸部鱗狀細胞癌:與含鉑化學療法及fluorouracil(fu)併用,做為轉移性或無法切除之復發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單獨使用,治療患有轉移性或無法切除之復發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 ≥1]之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單獨使用,治療在使用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 ≥1]的病人。5.泌尿道上皮癌: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或於使用含鉑化學療法進行前導性或輔助性治療後12個月內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治療不適合接受任何含鉑化學療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治療有原位癌(cis),有或沒有乳頭狀腫瘤,且不適合進行或決定不進行膀胱切除術的卡介苗(bcg)無反應性、高危險、非肌肉侵犯性膀胱癌(nmibc)病人。6.胃癌:與fluoropyrimidine及含鉑化學療法併用,做為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之her2陰性胃腺癌(adenocarcinoma)或胃食道接合部(gastroesophageal junction,gej)腺癌成年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trastuzumab、fluoropyrimidine及含鉑化學療法併用,做為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之her2陽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部(gej)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7.原發性縱膈腔b細胞淋巴瘤: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兩種治療仍復發之原發性縱膈腔b細胞淋巴瘤的成人及兒童病人。8.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 high; 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mismatch repair deficient; dmmr)癌症:治療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之下列癌症的成人病人。使用fluoropyrimidine, oxaliplatin及irinotecan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的大腸直腸癌,或於先前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且無任何其他適當之替代治療選擇的實體腫瘤。9.高微衛星不穩定性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大腸直腸癌: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大腸直腸癌(crc)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10.肝細胞癌:治療先前經sorafenib治療的肝細胞癌 (hcc)病人。11.子宮頸癌:(1) 與化學療法併用,合併或不合併bevacizumab,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cps>=1)的持續性、復發或轉移性子宮頸癌病人。(2) 單獨使用,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 (cps≥1),且在接受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復發或轉移性子宮頸癌病人。12.腎細胞癌:與axitinib併用,做為晚期腎細胞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lenvatinib併用,做為晚期腎細胞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做為中高或高復發風險腎細胞癌成人病人在腎切除術後或腎臟及轉移病灶切除後的輔助治療。13.子宮內膜癌:與lenvatinib併用適用於曾經以任何形式接受過全身性治療後疾病惡化,且不適合根治手術或放射治療之晚期子宮內膜癌病人。14.食道癌:與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之化學療法併用,做為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食道癌或胃食道接合部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作為單一療法,治療患有復發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10),且先前曾接受一種(含)以上全身性治療,於治療時或治療後發生疾病惡化的病人。15.三陰性乳癌(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與化學療法併用,做為高風險早期三陰性乳癌 (tnbc) 病人的前導性治療用藥,並於手術後繼續單獨使用做為輔助治療用藥。與化學療法併用,治療局部復發性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之三陰性乳癌(tnbc),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10)病人。16.高腫瘤突變負荷量(tumor mutational burden-high; tmb-h)癌症:治療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高腫瘤突變負荷量(tumor mutation burden high [tmb-h]) [≥10 mutations / megabase(mut/mb)]、於先前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且無任何其他適當替代治療選擇之實體腫瘤的成人病人。

力癌停注射劑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力癌停注射劑

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42、43樓 (23984410) - bevacizumab - 注射劑 - bevacizumab (1013000800) mg - bevacizumab -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mcrc):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zirabev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2.轉移性乳癌 (mbc):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3.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 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復發之成人病人。4.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併用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5.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zirabev,可以做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做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6個月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之治療。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zirabev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6.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 (platinum therapy) 病人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艾麥思注射劑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艾麥思注射劑

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77號17樓 (11456110) - bevacizumab - 注射劑 - bevacizumab (1013000800) mg - bevacizumab -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1) 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2) 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 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3) 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alymsys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2.轉移性乳癌(mbc):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3.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 - 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病人。4.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nsclc):(1)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2)併用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5.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1)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alymsys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2)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6.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1)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2)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platinum therapy)病人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癌畢弭 注射劑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癌畢弭 注射劑

台灣生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2號3樓 (52803070) - bevacizumab - 注射液劑 - bevacizumab (1013000800) mg - bevacizumab - 一、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 mcrc ): (1)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2)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 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 (3)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 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abevmy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 二、轉移性乳癌 ( mbc ):與 paclitaxel 合併使用,可以做為 her2 (-)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三、惡性神經膠質瘤 ( who 第 4 級 ) - 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 temozolomide 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 (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 復發之成人病人。 四、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 nsclc ): (1)與 carboplatin 及 paclitaxel 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2)併用 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 egfr ) 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五、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1)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abevmy,可以做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2)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做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6個月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3)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abevmy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4)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 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六、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 ): (1)與 paclitaxel及 cisplatin 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2)與 paclitaxel及 topotecan 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 platinum therapy ) 病人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艾法施注射液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艾法施注射液

台灣安進藥品有限公司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13樓之1、之2 (42657247) - bevacizumab - 注射液劑 - bevacizumab (1013000800) mg - bevacizumab -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1)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2)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 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3)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mvasi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2.轉移性乳癌(mbc):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3.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病人。4.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nsclc):(1)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2)併用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5.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1)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2)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platinum therapy)病人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6.卵巢上皮細胞、輸管或原發性腹膜癌(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1)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mvasi,可以做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2)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做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間隔至少6個月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3)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mvasi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4)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癌思停 注射劑 (瑞士廠)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癌思停 注射劑 (瑞士廠)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4號9樓 (23167467) - bevacizumab - 注射劑 - bevacizumab (1013000800) mg - bevacizumab -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avastin (bevacizumab) 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avastin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avastin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治療。avastin (bevacizumab)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avastin併用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二線治療。2、轉移性乳癌(mbc):avastin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 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3、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 - 神經膠母細胞瘤:avastin 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 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患者。4、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avastin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avastin併用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5、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recurrent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avastin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做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6個月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療。avastin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avastin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療。avastin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 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療。6、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avastin 與paclitaxel 及cisplatin 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avastin 與paclitaxel 及topotecan 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platinum therapy)患者之 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吉舒達凍晶注射劑50毫克 台湾 - 中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吉舒達凍晶注射劑50毫克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06號12樓 (86683720) - pembrolizumab - 凍晶注射劑 - pembrolizumab (1013005400) mg - pembrolizumab - 1、黑色素細胞瘤:治療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患者。 2、非小細胞肺癌:2.1 單獨使用,用於第一線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高度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tps) ≥ 50%)的轉移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患者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者。2.2 單獨使用,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且其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高度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 50%)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患者若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者,則須經egfr或alk抑制劑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2.3 與pemetrexed及carboplatin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此適應症是以腫瘤療效反應率與無惡化存活期為基礎加速核准。此適應症的後續審查核准可能要視療效確認試驗中之臨床效益的確認結果與陳述內容而定,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三種治療仍復發之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患者。 此適應症是以腫瘤療效反應率與療效反應持久性為基礎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4、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治療在使用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的患者。 本項適應症係依據腫瘤整體反應率及治療反應持續時間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5、 泌尿道上皮癌:5.1 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患者。5.2 治療不適合接受含cisplatin化學療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患者。此適應症係依據腫瘤整體反應率及反應持續時間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