מדינה: טייוואן
שפה: סינית
מקו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RILUZOLE
吉帝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北屯區綏遠路二段216之5號6樓、216號地下一層 (16647167)
N07XX02
膜衣錠
RILUZOLE (9200037100) MG
鋁箔盒裝;;塑膠瓶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路1號 TW
riluzole
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症(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ALS)。
有效日期: 2026/06/19; 英文品名: LAIDEC FC TABLETS 50MG
2001-06-19
解凍膜衣錠 50 毫克 Laidec FC Tablets 50mg 衛署藥製字第 044485 號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1. 品名: LAIDEC FC TABLETS 50MG 2. 成分含量: 主成分:每錠含 riluzole 50 毫克 3. 物理性質: 本品呈膠囊形白色膜衣錠,供口服投藥。 4. 適應症: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症 (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 , ALS) 。說明:適用於治療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症 病人,可延長存活時間或使用機械幫助換氣的時間 (time to mechanical ventilation) 。臨床實驗證實本品可延長 ALS 病 患之存活率[參見《 14. 藥力學》]。病人存活率的定義為 不需以插入喉管使用機械幫助換氣,及未進行氣管切開手術 之存活病人。無研究證實本品對運動機能,心肺功能,肌纖 維自發性收縮,肌肉強度與運動症狀具治療效果, Riluzole 對末期 ALS 病患並無療效。 Riluzole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 ALS 病人已經確立,因此,不宜用於治療其他運動神經疾 病。 5. 用法用量: 成人或老年人的每日建議劑量為 100 毫克 ( 每 12 小時 50 毫克 ) 。更高劑量無法預期產生額外良好效果。本品應由有 治療運動神經疾病經驗之專科醫師處方使用。 特殊族群: 兒童:用於患有神經退化疾病之兒童或青少年之安全性和有 效性尚未確立,因此 Riluzole 並不建議使用於兒童[參見 《 7. 警語及使用上之特殊注意事項》]。 腎功能不全病人:尚未在這類病患身上進行重複劑量 (repeated doses) 投予之研究,所以 Riluzole 並不建議使 用於腎功能不全之病患[參見《 7. 警語及使用上之特殊注 意事項》]。 老年人:根據藥物動力學資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並不須 任何特別之指示。 肝功能不全之病患:[參見《 6. 禁忌》,《 7. 警語及使用 上之特殊注意事項》及《 15. 藥物動力學資料》]。 6. 禁忌: 禁用於對 riluzole 或本錠劑中任一種成分有嚴 קרא את המסמך השל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