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GALANTAMINE HYDROBROMIDE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2號10樓及11樓 (30814854)
N06DA04
液劑
GALANTAMINE HYDROBROMIDE (9200042310) MG
玻璃瓶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TURNHOUTSEWEG 30 B-2340 BEERSE BE
galantamine
治療 ALZHEIMER症輕度至中度嚴重失智。
註銷日期: 2019/04/25; 註銷理由: 許可證已逾有效期; 有效日期: 2018/04/03; 英文品名: REMINYL ORAL SOLUTION 4MG/ML
已註銷
2003-04-03
4 毫克 4 mg 衛署藥輸字第 023369 號 8 毫克 8 mg 衛署藥輸字第 023370 號 12 毫克 12 mg 衛署藥輸字第 023371 號 [概述] REMINYL 錠含有 galantamine hydrobromide ,相當於 galantamine base 4 、 8 及 12 毫克。 [劑型] 口服膜衣錠 4 mg 錠劑為白色、圓形、雙凸面錠劑,一面刻有 ”JANSSEN” 另一面刻有 ”G4” 。 8 mg 錠劑為粉紅色、圓形、雙凸面錠劑,一面刻有 ”JANSSEN” 另一面刻有 ”G8” 。 12 mg 錠劑為橘褐色、圓形、雙凸面錠劑,一面刻有 ”JANSSEN” 另一面刻有 ”G12” 。 [臨床特性] [適應症] 治療 Alzheimer 症輕度至中度嚴重癡呆。 [用法用量]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成人 REMINYL 錠須每天給藥兩次,最好是與早餐及晚餐併服。建議起始劑量為每天 兩次,每次 4 毫克,持續四星期。 須確認在治療期間病人有攝入充分的液體。 - 起始維持劑量為每天 16 毫克 ( 每天服用兩次,每次 8 毫克 ) 且病人至少要持續四 星期將劑量維持在每天 16 毫克。 - 須在進行適當評估 ( 包括評估臨床效益及耐受度 ) 之後,方可考慮將劑量增至 每天 24 毫克的最大建議維持劑量 ( 每天服用兩次,每次 12 毫克 ) 。 - 突然停用 REMINYL 錠不會有反彈效應 ( 如準備動手術時 ) 。 兒童 不建議兒童使用 REMINYL 錠。未有兒童使用本品的相關數據資料。 肝或腎功能不全 中度至重度肝或腎功能不全病人的 galantamine 血中濃度可能會增加。 根據藥物動力學模型,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須從每天一次、每次 4 毫克的劑量 開始給藥,最好是在早上服用且至少持續一星期。自此以後,病人須每日服用 兩次、每次 4 毫克,至少持續四星期。這些病人的每日總劑量不得超過 16 毫克。 重度肝功能不全病人不建議使用 REMINYL 。 腎肌酐酸清除率大於 9 ml/min 的病人不需調整劑量。 由於沒有相關資料,故嚴重腎功能不全病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