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 Taiwan
Språk: kinesiska
Källa: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人人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二路3號 (30840213)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500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人人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二路3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9/05/25; 英文品名: PARANOL TABLETS (ACETAMINOPHEN) "GCPC"
1980-02-06
1/2 〝人人〞 止 痛 錠 ( 乙醯胺酚 ) PARANOL TABLETS 〝 GCPC 〞 ( Acetaminophen ) 衛署藥製字第 020421 號 成 份: Each tablet contains: Acetaminophen…………………………...500mg 賦形劑: Starch 15 51、 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 、 Sodium Lauryl Sulfate 、 Magnesium Stearate 、 Avicel 101 Cab-O-Sil 、 Explotab 作 用: 人人止痛錠具有鎮痛解熱之雙重作用。人人止痛錠可用來緩解如頭疼,牙疼及關節痛之症狀其效果佳良。 適應症: 退燒、止痛 (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4 次。成人每次 1~2 錠, 12 歲以上適用 成人劑量;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1/2~1 錠; 3 歲以上未滿 6 歲,每次 1/4~1/2 錠; 3 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 宜自行使用。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一、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三、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四、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五、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 語: 一、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立即就醫。 二、 除非 有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3 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2) 曾經因本藥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三、 服用本類藥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四、 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藥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五、 本藥含 Acetaminophen 之本類製劑 : 1. 肝 Läs hela dokument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