국가: 대만
언어: 중국어
출처: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RITODRINE HCL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92號11樓之1 (23045916)
G02CA01
注射劑
RITODRINE HCL (1212002810) 10MG
安瓿
製 劑
限由醫師使用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村大同一路26號 TW
ritodrine
預防早產、流產。
註銷日期: 2023/07/18; 註銷理由: 許可證已逾有效期; 有效日期: 2018/08/25; 英文品名: YUTODIN INJECTION 10MG/ML (RITODRINE HYDROCHLORIDE) "PURZER"
已註銷
1993-08-25
“ 瑞 安 ” 孕 得 定 注射液 10 毫克 / 毫升 ( 鹽 酸 立 特 林 ) “ PURZER” YUTODIN INJECTION 10 MG/ML ( R I T O D R I N E H C L )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PURZ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PIC/S GMP 衛署藥製字第 036678 號 GMP 優良藥品 G-3708 號 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本品含 Ritodrine ,為一種 - 接受器 ( -Receptor) 催動劑 (Agonist) 。可選擇性刺激 2- 接受器 ( 2-Receptor) 而抑制子宮平滑肌的收縮,以防止孕婦之早產分娩。 【成 分】 Each mL Contains: Ritodrine HCl 10mg 賦形劑: Acetic Acid 、 Sodium Bisulfite 、 Sodium Chloride 、 Water for Injection 【適 應 症】 預防早產、流產。 【用法用量】 1. 本品可由 IV 或 IM 給藥,以 IV 給藥為第一選擇。通常是將 5mL 的本品注入 500mL 點滴輸液,初以每分鐘 0.05mg 之點滴速度,之後每 10 分鐘再增加 0.05mg ,直至 達到預期效果為止。通常本品有效量在 0.15~0.35mg/ 分鐘,子宮收縮停止後應繼續 IV 輸注 12 ~48 小時。 2. 若無法 IV 輸注,可改用 10mg IM 給藥,如未達預期效果, 1 小時內可再重複一次 10mg 之 IM 給藥。之後每 2~6 小時給予 10~20mg ,持續 12~48 小時,視其反應及 副作用情形,予以增或減調整劑量。 3. 靜脈輸注停止前 30 分鐘,開始口服給藥。最初 24 小時,每 2 小時給予 10mg 。之 後每天用量維持在 80~120mg ,平均分次給藥。只要醫師認為有必要延長妊娠,可 以繼續口服治療。若子宮再收縮,應立即恢復注射治療。 4. 建議每天最高劑量不可超過 120mg 。 本藥品用於產科相關適應症時,須經醫師審慎評估病患使用本藥品之效益大於風險時 方可使用,應嚴密監視母親及胎兒發生心血管相關不良反應之風險,尤其是於長時間 的使用下 ( 超過 48 小時 ) 。 本藥品應避免長期使用於安胎,僅建議使用於體外胎頭轉移術 (External Cephalic Version, ECV) 及特殊緊急 전체 문서 읽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