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台湾
言語: 中国語
ソース: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SALICYLAMIDE;;CHLORPHENIRAMINE MALEATE;;CAFFEINE ANHYDROUS
衛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十路15號 (01458440)
R05X
內服顆粒劑
CHLORPHENIRAMINE MALEATE (0400000810) 3MG;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150MG; SALICYLAMIDE (2808601400) 270MG; CAFFEINE ANHYDROUS (2820000450) 30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衛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十路15號 TW
OTHER COLD PREPARATIONS
緩解感冒之各種症狀(流鼻水、鼻塞、打噴嚏、咽喉痛、咳嗽、畏寒、發燒、頭痛、關節痛、肌肉酸痛)
有效日期: 2028/05/25; 英文品名: ANALGESIN GRANULES
1978-11-27
〝合誠〞 疼痛寧顆粒 _Analgesin Granules_ _H.C._ 【注意事項】 一、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三、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二)、服用本藥時不得併服其他藥品。 四、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立即停藥就醫。 五、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語】 一、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 喉嚨疼痛、心跳加速、排尿困難、視覺模糊等症狀時,應停藥立即 就醫。 二、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一)18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二)曾經因本藥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三、患有肝、腎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之患者,服用本藥前,應先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四、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不得併用其他綜合感冒藥、鎮咳袪痰藥、鼻炎藥物或抗過敏藥 及解熱鎮痛等藥物。 五、若咳嗽持續達一星期以上,或若有高燒、膿痰、疹子或持續性頭痛,應停藥立即就醫。 六、吸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如氣喘、慢性氣管炎或肺氣腫所引起之持續或慢性咳嗽患者 ,請勿自行使用本藥。 七、不要服用超過建議劑量,因高劑量會產生焦慮、暈眩或失眠,兒童可能會產生躁動。 八、不要服用本藥超過七日。 九、服用本藥後,如果症狀沒有改善、或症狀還併隨有發燒、或發燒持續三日,應停藥立即就醫 。 十、服用本藥後,如果喉嚨疼痛持續兩日以上並併有高燒、頭痛、噁心或嘔吐,應停藥立即就醫 。 十一、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本藥不得使用於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能引 發罕見但嚴重的雷氏症候群( 完全なドキュメントを読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