מדינה: טייוואן
שפה: סינית
מקו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APSICUM EXTRACT
鴻林藥品有限公司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70號17樓(1756室) (23020746)
M02AB01
藥膠布
CAPSICUM EXTRACT (9200018002) MG
/片;;/片;;/片;;/片;;/片;;紙袋盒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中山路38號 TW
capsaicin
暫時緩解局部疼痛。
有效日期: 2025/03/26; 英文品名: CAPSICUM PLASTER“HL”
2011-09-02
外用 „鴻林‟辣椒膏 CAPSICUM PLASTER “HL” 【成 分】Each Gm Contains: Capsicum extract …………………………… 30 mg 【賦 形 劑】Zinc Oxide、Natural Rubber、Styrene-Isopren-Styrene Block Copolymer、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Resins(512R)、Resins(PH-100H)、Renins(TG-3)、 Aluminum Chlorohdrate、Silicon Dioxide、Iron Oxide Red、Charcoal Activated、Lanolin Anhydrous、 Polyisoprene Gum、Mineral Oil Light、Hexane。 【適 應 症】暫時緩解局部疼痛。 【用法用量】汗、皮脂等不易貼附的關係,貼用前請用乾毛巾拭乾後,依患部的大小, 剪成適當寬度貼用。每 2~3日1~2 次貼於患部。 【注意事項】1.須置於小孩接觸不到之處。 2.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兒童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副作用發生,應立即停藥就醫。 5.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本製劑限於皮膚外用不得內服, 或使用於眼睛內,亦不得施於眼睛四周或黏膜。 6.使用後自覺狀況未改善或更惡化,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7.除非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使用皮膚外用藥後請勿覆蓋,以 免增加副作用。 8.塗抹皮膚外用藥後應徹底洗淨雙手後,再戴隱形眼鏡。 9.入浴 1 小時前將皮膚上之本品揭去。 10.請勿直接貼於切傷、創傷、濕疹處。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包裝:5片/紙袋盒裝 衛署藥製字第052578號 貯存︰於25℃以下貯存 製造批號: 保存期限: 委託者:鴻 林 藥 品 有 限 公 司 製造廠:德 山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 50號 嘉義縣民雄工業區中山路 38號 קרא את המסמך השל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