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EMSIROLIMUS
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42、43樓 (23984410)
L01EG01
注射劑
TEMSIROLIMUS (9250001400) MG
注射瓶;;小瓶裝;;盒裝
製 劑
限由醫師使用
WYETH LEDERLE S.R.L. VIA FRANCO GORGONE, ZONA INDUSTRIALE IT-95100, CATANIA, ITALY IT
temsirolimus
治療晚期腎細胞癌;患者需具有下列六個風險因子中至少三個以上因子:(1)距離初次診斷出腎細胞癌之時間未達一年、(2)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 (KPS)介於60至70之間、(3)血色素低於正常值、(4)矯正後血鈣值超過10mg/dl、(5)乳酸脫氫酶(lactate dehydrogenase)超過1.5倍正常值上限、(6)超過一個以上的器官有轉移病灶。用於曾經接受兩種化療處方治療失敗的成人被套細胞淋巴瘤
有效日期: 2028/07/10; 英文品名: Torisel Concentrate and diluent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2008-07-10
特癌適濃縮注射劑 TORISEL CONCENTRATE AND DILUENT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衛署藥輸字第024853號 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1 適應症 1.1 治療晚期腎細胞癌;患者需具有下列六個風險因子中至少三個以上因子: 1 距離初次診斷出腎細胞癌之時間未達一年 2 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 (KPS) 介於 60 至 70 之間 3 血色素低於正常值 4 矯正後血鈣值超過 10 mg/dL 5 乳酸脫氫 酉每 (lactate dehydrogenase) 超過 1.5 倍正常值上限 6 超過一個以上的器官有轉移病灶 1.2 被套細胞淋巴瘤(Mantle Cell Lymphoma, MCL) 用於曾經接受兩種化療處方治療失敗的成人被套細胞淋巴瘤。 2 用法用量 2.1.1 晚期腎細胞癌 針對治療晚期腎臟癌, TORISEL 的建議劑量是每週輸注一次,每次輸注劑 量為 25 mg ,每次輸注時間為 30-60 分鐘。 TORISEL 的療程必須持續進行至已不再具任何臨床效益或發生無法接受的 毒性為止。 2.1.2 被套細胞淋巴瘤 以 temsirolimus 治療被套細胞淋巴瘤的建議起始劑量為:每週治療一次,每 次輸注劑量為 175 mg ,每次輸注時間為 30-60 分鐘,連續治療三週;接著改 以維持劑量接續治療:每週治療一次,每次輸注劑量為 75 mg ,輸注時間為 30-60 分鐘。在起始劑量 175 mg 治療期間,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可能會顯 著增加,且大多數的病人可能必須調降劑量或將療程延後。目前仍不清楚 起始治療劑量 (175 mg) 對於整體治療成效的影響。 疑似不良反應 (suspected adverse event) 之處置可能需要暫時中斷及 / 或依據下表之規範降低 temsirolimus 治療劑量。若延後給藥及 / 或醫療處置無法改善疑似之反應時,則應依據下表調降 temsirolimus 之 劑量。 降低劑量層級 降低劑量層級 起始劑量 維持劑量 a 175 mg 75 mg -1 75 mg 50 mg -2 50 mg 25 mg a 在被套細胞淋巴瘤的臨床試驗中,可視每位病人的狀況給予二種不同層級的劑量調降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