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永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6之3號 (30853589)
N02BE01
糖漿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濟生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勝利村實踐路3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4/10/14; 英文品名: Anliton syrup 24mg/ml“EVEREST”
2009-10-14
" 永勝 " 安離痛糖漿 24 毫克 / 毫升 Anliton syrup 24mg/ml "Everest" 【成分】每毫升( ml )含有: Acetaminophen……………………………24mg 【藥理作用】 本劑為非阿斯匹靈解熱鎮痛劑,處方調成糖漿,依劑量服用不刺激腸胃,解熱鎮痛效果佳, 能緩解發燒、頭痛及牙痛之症狀。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5 次。成人 每次 20-30ml , 12 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10-15ml ;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每次 5-7.5ml ; 3 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警語及注意事項】 一、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三、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四、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五、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六、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3 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七、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八、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 請洽醫師。 九、本品含阿斯巴甜 (Aspartame) 賦形劑,苯酮尿症患者 (Phenylketonurics) 不宜使用。 十、肝毒性: 使用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曾有發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並可能導致肝臟移植及死亡。 大部份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