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MISULPRIDE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68770700)
N05AL05
錠劑
AMISULPRIDE (2816401900) MG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TW
amisulpride
思覺失調症。
有效日期: 2027/06/28; 英文品名: Ribelite Tablets 200 mg
2007-06-28
1 【 50mg 】衛署藥製字第 052347 號 G-10827 【 200mg 】衛署藥製字第 048867 號 G-9694 樂彼來 ® 錠 50 、 200 毫克 RIBELITE Tablets 50 、 200 mg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1. 性狀 1.1 有效成分及含量 Each tablet contains : 50 mg : Amisulpride ............................................ 50 mg 200 mg : Amisulpride .......................................... 200 mg 1.2 賦形劑 Lactose 、 Avicel 、 Primojel 、 Methylcellulose 、 Magnesium Stearate 1.3 劑型 錠劑 1.4 藥品外觀 樂彼來錠 50 毫克 圓形,一面刻有 SWISS ,另一面無刻痕。 樂彼來錠 200 毫克 圓形,一面刻有 RIBELITE 200 ,另一面中間有一條刻 痕。 2. 適應症 思覺失調症。 說明 用於治療精神病,特別是急性或慢性的思覺失調症,其特徵包括活性症狀 (positive symptom) (例如,譫妄、幻覺、思考障礙)及 / 或負性症狀 (negative symptom) (例如,情緒反應遲緩、情緒與社交能力的退縮),包括以負性症 狀為主的精神病。 3. 用法及用量 3.1 用法用量 一般而言,如果 Amisulpride 的每日劑量低於 400 mg ,則每日單次給藥即 可。然而,如果每日劑量高於 400 mg ,則應分兩次投藥。 以負性症狀為主要表現者 : 建議劑量為 50-300 mg/day 。然而,應該依照病人個人的需要及臨床反應, 調整至最低有效劑量。 其病徵包括活性及負性症狀者 : 治療初期的劑量以能控制活性症狀為目的,約為 400-800 mg/day ,然後再根 據病人的反應,調整至最低有效劑量。 急性精神病症 : 2 治療初期: - 在開始治療的首幾天,可以肌肉注射給藥,其最高劑量為 400 mg/day ,之 後再改為口服給藥。 - 口服建議劑量為 400-800 mg/day ;最高劑量勿超過 1200 mg/day 。 治療一段時間後: - 維持劑量應根據病人個人的反應加以調整。 病人的維持劑量乃因人而異,應以最低有效劑量為原則。 3.3 特殊族群用法用量 - 小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