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ITRACONAZOLE
惠勝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市東區東川里公園街159號8樓之2 (16890372)
J02AC02
膠囊劑
ITRACONAZOLE (0812203500) MG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永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民雄鄉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六之三號 TW
itraconazole
全身性或深部黴菌感染、甲癬 (Onychomyosis)、髮癬 (Tinea Capitis)。
有效日期: 2024/06/23; 英文品名: Chme Capsules 100mg“WECAM”
2009-06-23
尺寸 :21*70CM 安去黴膠囊 108.07.17 正面 【概述】 本品為一合成之廣效性抗黴菌製劑,每一膠囊含 Itraconazole 100mg, 製成球形顆 粒,以口服方式給藥。 【臨床特性】 【適應症】 全身性或深部黴菌感染、甲癬 (Onychomyosis)、髮癬 (Tinea Capitis)。 【說明】依文獻記載 Itraconazole 適用於下列感染之治療: • 婦科疾病: – 外陰陰道念珠菌感染。 • 皮膚 / 黏膜 / 眼科疾病: – 皮黴菌; – 花斑癬; – 口腔念珠菌; – 黴菌性角膜炎。 • 皮黴菌、酵母菌所引起之甲癬 ( 灰指甲 )。 • 全身性黴菌病 – 全身性麴菌病與念珠菌病; – 隱球菌感染 ( 包括隱球菌腦膜炎 ):免疫功能不全的隱球菌感染病人及所有罹患中 樞神經系統之隱球菌感染的病人在不適用第一線治療或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才能使 用 Itraconazole; – 組織漿菌病; – 芽生黴菌病; – 孢子絲菌病; – 副球黴菌病; – 其他罕見之全身或熱帶性黴菌感染。 【用法用量】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Itraconazole 應於飯後立即服用以達最佳吸收效果。 膠囊應整粒吞服。 Itraconazole 由皮膚與指甲的排泄較血液緩慢。皮膚感染時可於治療中止後 2 至 4 星期達到最佳的臨床及黴菌學反應;而指甲感染時則於治療中止後六至九 個月達最佳反應。 CHME CAPSULES 100MG 【禁忌症】依文獻記載 • 對本劑之主成分 Itraconazole 或任何賦形劑過敏者,禁用 Itraconazole 膠囊。 • 下列藥物禁止與 Itraconazole 膠囊併用 ( 見【交互作用】欄 ): – 經 由 CYP3A4 代 謝 且 會 延 長 QT 波 的 藥 物,如:astemizole、bepridil、 c i s a p r i d e 、 d o f e t i l i d e 、 l e v a c e t y l m e t h a d o l ( l e v o m e t h a d y l ) 、 mizolastine、pimozide、quinidine、sertindole、terfenadine 禁 止 與 Itraconazole 膠囊併用。併用可能會讓這些藥物的血中濃度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