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ERLOTINIB HYDROCHLORIDE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4號9樓 (23167467)
L01EB02
膜衣錠
ERLOTINIB HYDROCHLORIDE (1013001000) MG
鋁箔盒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MADE FOR F. HOFFMANN-LA ROCHE LTD, BASEL, SWITZERLAND BY Kremers Urban Pharmaceuticals Inc. 1101 "C" AVENUE WEST, SEYMOUR, IN 47274, USA. US
erlotinib
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適用於已接受4個週期含platinum-based第一線化學療法且尚未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適用於先前已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二線用藥。
註銷日期: 2016/07/26; 註銷理由: 屆期未申請展延; 有效日期: 2016/03/14; 英文品名: Tarceva Film-Coated tablets 25mg
已註銷
2006-03-14
TARCEVA FILM-COATED TABLETS 25mg, 100mg, 150mg 得舒緩 膜衣錠 25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406 號 100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410 號 150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407 號 Erlotinib hydrochloride 1 適應症 1.1 TARCEVA 適用於具有 EGFR-TK 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病患之第一線治療。 1.2 TARCEVA 適用於已接受 4 個週期含 platinum-based 第一線化學療法且尚未惡化的局 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 說明:對於腫瘤 EGFR 表現呈陰性的患者,並無法顯示本品可延長存活期。 1.3 TARCEVA 適用於先前已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 第二線用藥。 說明:兩項針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之第一線患者所進行的多中心、安 慰劑對照性、隨機、第 3 期試驗的結果顯示,將 TARCEVA 和以鉑金類藥物為基礎 的化學療法 [carboplatin 加 paclitaxel 或 gemcitabine 加 cisplatin] 併用並不具任何臨床效 益,因此並不建議採取這種用藥方式。 2 用法用量 2.1 建議劑量 具有 EGFR-TK 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 未接受過化學治療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病患,在以 TARCEVA 治療之前,須先接受 EGFR 突變檢測。 TARCEVA 用於非小細胞肺癌的每日建議劑量為 150 毫克,並應於進食前至少 1 小時 或進食後 2 小時服用。患者應持續接受治療,直到出現疾病惡化的現象或無法接受 的毒性為止。目前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在 TARCEVA 治療情形下,當疾病出現進一 步惡化之後進行治療可使病患獲益。 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維持療法及二線治療: TARCEVA 用於肺腺癌的每日建議劑量為 150 毫克,並應於進食前至少 1 小時或進食 後 2 小時服用。患者應持續接受治療,直到出現疾病惡化的現象或無法接受的毒性 為止。目前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