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台湾
语言: 中文
来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SPIRIN
居禮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 新北市淡水區忠山里中洲子路三之一號 (03276706)
N02BA01
錠劑
ASPIRIN (2808600300) 100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居禮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 新北市淡水區忠山里中洲子路三之一號 TW
acetylsalicylic acid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註銷日期: 2023/07/03; 註銷理由: 許可證已逾有效期; 有效日期: 2019/05/25; 英文品名: ASPIRIN TABLETS 100MG "CURIE"
已註銷
1977-04-28
解 熱 鎮 痛 劑 〝居禮〞阿斯匹靈錠 100 毫克 ASPIRIN Tablets 100mg 〝 Curie 〞 衛署藥製字第 12401 號 【成 分】每錠內含 Aspirin………………100mg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 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 內不可超過 4 次。飯後半小時內服用為宜。成人每次 4 錠, 12 歲以上適用 成人劑量; 12 歲以下兒童,不宜自行使用。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 劑生。 5.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語】 1. 使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 應停藥並就醫。 2.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3. 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 成人不得連續使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 需要,繼續使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5. 懷孕第 1 、 2 期婦女:除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不得自行使用。懷孕 第 3 期婦女:不得使用。 6.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可能造成胃出血。 7. 本藥不得使用於 12 歲以下兒童,亦不得使用於 18 歲以下兒童及青 少年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能與一種罕見而嚴重 之疾病─雷氏症候群( Reye's Syndrome )有相關性。 8. 蠶豆症( 6- 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症, 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 )患者,不得使用本藥。 9. 本藥含 Aspirin ,應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除非 阅读完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