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ốc gia: Đài Loan
Ngôn ngữ: Tiếng Trung
Nguồn: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LEVETIRACETAM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6號 (43199950)
N03AX14
注射劑
LEVETIRACETAM (2820003700) MG
玻璃小瓶裝;;盒裝
製 劑
限由醫師使用
霖揚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廠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5號3樓之2、4樓之1、4樓之2、9號4樓之1 TW
levetiracetam
暫時不宜或無法口服抗癲癇藥物之治療下列癲癇患者:十六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四歲以上孩童或成人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有效日期: 2027/08/29; 英文品名: Levim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100mg/mL
2022-08-29
1 / 8 衛部藥製字第 061154 號 樂閒濃縮輸注液 100 毫克/毫升 Levim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100mg/mL ※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請置於孩童無法取得之處※ 【定性與定量組成】 每毫升含主成分 Levetiracetam 100 毫克。 每瓶 5 毫升含 Levetiracetam 500 毫克。 賦形劑 Sodium acetate, Glacial acetic acid, Sodium chloride and Water for Injection 劑型 注射液劑。 Levetiracetam Inj. 100 mg/mL 是一種澄清、無色 的溶液且無可見的顆粒物。 臨床特性 【適應症】 暫時不宜或無法口服抗癲癇藥物治療之下列癲癇病人: 16 歲 以上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 ( 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 ) 之 單獨治療。 4 歲以上孩童或成人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 ( 併有或不併有次發 性全身發作 ) , 12 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 作,以及 16 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 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以 Levetiracetam 治療可以由靜脈注射或由口服開始。不論由 口服轉為靜脈注射,或是由靜脈注射轉為口服,均可直接轉 換不必漸段式增 / 減劑量。每日總劑量及使用頻率必須維持不 變。 Levetiracetam Inj. 100 mg/mL 僅供靜脈輸注使用,且建議劑量 必需稀釋到至少 100 mL 的相容稀釋液中,以 15 分鐘的靜脈輸 注時間給藥 ( 請參閱配製方式 ) 。 目前並無連續使用 Levetiracetam 靜脈注射超過四天的經驗。 單獨治療: 成人及16歲以上的青少年 使用時建議以每天兩次,每次 250 mg 開始,兩星期後增加劑 量到每天兩次,每次 500 mg 達起始治療劑量。視病人的臨床 反應,劑量可再調高,以每兩星期增量 500 mg( 當日分兩次, 每次增加 250 mg) 為一階段進行。最高劑量為每日 3000 mg( 分 兩次,每次 1500 mg) 。 輔助治療: 成人(18歲以上)及體重50公斤以上的青 Đọc toàn bộ tài liệ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