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трана: Тайвань
мова: китайська
Джерело: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永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屏東縣萬丹鄉萬丹路三段91號 (91725469)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500MG
塑膠罐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永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屏東縣萬丹鄉萬丹路三段91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4/05/05; 英文品名: ACETAMINOPHEN TABLETS 500MG "YUNG CHI"
1983-05-05
鎮 痛 解 熱 劑 衛署藥製字第 027102 號 “永吉” 乙 醯 胺 酚 錠 500 毫克 Acetaminophen Tablets 500mg〝Yung Chi〞 【成分】有效成分及含量:每錠含 Acetaminophen …………………………………………500mg 其它成分 (賦形劑) Lactose、Potato Starch、 Magnesium Stearate、 Hydroxypropyl Cellulose、 Polyvinyl Alcohol、 Sodium Starch Glycolate。 【用途(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使用上注意事項】 一、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一)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二、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一) 3 歲以下。 (二) 成人連續服用本藥超過 7 天,12 歲以下小孩超過 3 天,症狀未緩解的人。 (三) 有肝臟疾病的人。 三、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一)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二) 同時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之止痛、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 四、 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一)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 避免陽光直射。 (三) 勿超過建議劑使用量。 (四) 服用過量的 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或是在不知道及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 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的藥品,但是每天服用 Acetaminophen 超過 4,000 毫克(mg)會發生肝臟損害。 (五) 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有急性肝衰竭的風險。 【用法、用量】 成人及 12 歲以上 發燒或需要時服(使)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使)用, 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4 次。每次 1 錠。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適用成人劑量 1/2。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適用成人劑量 1/4。 3 歲以下 請洽醫師診治。 【警語】 一、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 Прочитайте повний докумен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