Држава: Тајван
Језик: Кинески
Изво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19-1號 (59212326)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325MG
玻璃瓶裝;;塑膠罐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19-1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8/05/25; 英文品名: ACETAMINOPHEN TABLETS
1978-06-08
"美" 對位乙醯氨基酚 錠 Acetaminophen Tablets 【成 分】 Each tablet Contains : Paracetamol …………………………………………………………………………… 325 mg 【賦 形 劑】 Lactose, Potato starch, Methylcellulose, Magnesium stearate 【適 應 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小時內不可超過 4次。飯後 半小時內服用為宜。成人每次一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ㄧ、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三、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 四、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立即停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五、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 語】一、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二、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一)3 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二)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三、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四、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 醫師。 五、本藥含 acetaminophe(paracetamol)成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肝毒性: (1)使用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曾有發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並可能導致肝臟移植及死亡。 大部份發生肝臟損害之病例係因使用超過每日4,000 毫克的acetaminophen 所致,且多涉及使 用超過一種以上含acetaminophen 成分之藥品。 (2)過量服用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想要獲得更大的疼痛緩解效果,或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同時 Прочитајте комплетан докумен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