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jina: Taiwan
Jazyk: čínština
Zdroj: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SPIRIN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6號 (43199950)
N02BA01
錠劑
ASPIRIN (2808600300) 500MG
塑膠罐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路10號 TW
acetylsalicylic acid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8/12/31; 英文品名: ASPIRIN TABLETS 500MG
1973-07-04
阿斯必林 錠 500 毫克 Aspirin Tablets 500mg [ 說明 ] 本劑是以鎮痛、解熱之 Salicylates 中的 Aspirin 製成,它能促使末梢血管血流 量增加,使體溫下降而產生解熱效果。 [ 成分 ] 每錠中含有 Aspirin ........................ 500 mg. [ 適應症 ] 退燒、止痛 (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 [ 用法‧用量 ]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 可超過 3 次。飯後半小時內服用為宜。成人每次 1 錠, 12 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警語 ] 1.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 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2.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 使用。 3. 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 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 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5. 懷孕第 1 、 2 期婦女:除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不得自行使用。 懷孕第 3 期婦女:不得使用。 6.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可能造成胃出血。 7. 本藥不得使用於 12 歲以下兒童,亦不得使用於 18 歲以下兒童 及青少年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能與一種罕見 而嚴重之疾病 - 雷氏症候群 (Reye’s Syndrome) 有相關性。 8. 蠶豆症 ( 6 - 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症, 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 患者,不得服用本藥。 9. 本藥含 Aspirin ,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 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 Aspirin 可能造成胃出血。 (2).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曾有消化性潰瘍或使用抗凝血 劑之患者,不得服用本藥。 (3). 可能引起胃腸不適、 Prečítajte si celý dok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