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трана: Тайвань
Язык: китайский
Источни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正和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 台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23號 (72004856)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500MG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正和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 台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23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4/05/25; 英文品名: ACETA TABLETS "C.H."
1979-10-19
“ 正和 ” 愛 愛 舒 舒 達 達 錠 錠 ACETA Tablets “C.H.” 【成 分】 Each Tablet contains : Acetaminophen…………500mg 【適 應 症】退燒、止痛 (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4 次。成人每次 1~2 錠, 12 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1/2~1 錠﹔ 3 歳以上未滿 6 歲,每次 1/4~1/2 錠; 3 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1.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5.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 語】 1.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2.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3 歳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2)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3.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5.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 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損 害。 6.肝毒性: (1)使用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曾有發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並可能導致肝臟移植及死亡。大部份發生肝臟 損害之病例係因使用超過每日 4,000 毫克的 ACETAMINOPHEN 所致,且多涉及使用超過一種以上含 ACETAMINOPHEN 成分之藥品。 (2)過 Прочитать полный докумен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