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трана: Тайвань
Язык: китайский
Источни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MISULPRIDE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68770700)
N05AL05
錠劑
AMISULPRIDE (2816401900) MG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TW
amisulpride
思覺失調症
有效日期: 2024/12/14; 英文品名: Ribelite Tablets 50mg
2013-11-05
1 衛署藥製字第 052347 號 G-10827 “新瑞” 樂彼來 ® 錠 50 毫克 RIBELITE ® TABLETS 50 MG “ SYNRAY” 【成分、含量】 Each tablet contains : Amisulpride .............................................................. 50 mg 【賦 形 劑】 Lactose 、 Avicel 、 Primojel 、 Methylcellulose 、 Magnesium Stearate 【適 應 症】 思覺失調症 。 【說明】 用於治療精神病,特別是急性或慢性的思覺失調症,其特徵包括活性症狀(positive symptom)(例如,譫妄、幻覺、思考障礙)及/或負性症狀(negative symptom)(例如,情 緒反應遲緩、情緒與社交能力的退縮),包括以負性症狀為主的精神病。 【用法用量】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一般而言,如果 Amisulpride 的每日劑量低於 400 mg ,則每日單次給藥即可。 然而,如果每日劑量高於 400 mg ,則應分兩次投藥。 以負性症狀為主要表現者 : 建議劑量為 50-300 mg/day 。然而,應該依照病人個人的需要及臨床反應 , 調整 至最低有效劑量。 其病徵包括活性及負性症狀者 : 治療初期的劑量以能控制活性症狀為目的,約為 400-800 mg/day ,然後再根據 病人的反應,調整至最低有效劑量。 急性精神病症 : 治療初期: - 在開始治療的首幾天,可以肌肉注射給藥,其最高劑量為 400 mg/day ,之後 再改為口服給藥。 - 口服建議劑量為 400-800 mg/day ;最高劑量勿超過 1200 mg/day 。 治療一段時間後: - 維持劑量應根據病人個人的反應加以調整。 病人的維持劑量乃因人而異,應以最低有效劑量為原則。 腎功能不全 : Amisulpride 主要是由腎臟排除,因此,若病人的肌胺酸酐廓清率 ( ClCr )介於 30-60 ml/min ,則 amisulpride 的劑量應降為 1/2 。若其肌胺酸酐廓 清率( ClCr )降至 10-30 ml/min ,則 amisulpride 的劑量應降為 1/3 。 本藥禁用於嚴重腎功能不全病人(肌胺酸酐廓清率< 10 ml/min )之 Прочитать полный докумен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