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ís: Taiwan
Língua: chinês
Origem: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RIPIPRAZOLE
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78號11樓 (14001297)
N05AX12
錠劑
ARIPIPRAZOLE (9200095400) MG
鋁箔盒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KOREA 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 OTSUKA VISION BLDG., 226, YEOKSAM-RO, GANGNAM-GU, SEOUL 06227, KOREA KR
aripiprazole
適應症:1.成人和青少年(13至17歲)的思覺失調症。2.成人和兒童(10至17歲)的雙極性疾患之躁症發作及混合型發作,可單獨使用或做為鋰鹽或Valproate的輔助治療。3.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維持治療之鋰鹽或valproate的輔助治療。4.重鬱症之輔助治療。5.兒童(6至17歲)的自閉性疾患伴隨之急躁易怒。6.妥瑞氏症。
有效日期: 2027/01/12; 英文品名: OTSUKA ABILIFY Tablets 2mg
2017-01-12
大塚安立復 ® 錠 OTSUKA ABILIFY ® (ARIPIPRAZOLE) TABLETS 2 毫克 衛部藥輸字第 027033 號 5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046 號 10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047 號 15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048 號 20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049 號 30 毫克 衛署藥輸字第 024050 號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OTSUKA ABILIFY (ARIPIPRAZOLE) [ (5.1)] 24 65() [(5.3)] [ (5.3)] 1 適應症 成人和青少年 (13 至 17 歲 ) 的思覺失調症。 成人和兒童 (10 至 17 歲 ) 的雙極性疾患之躁症發作及混合型發作,可單獨使用或做為鋰鹽或 Valproate 的輔助治療。 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維持治療之鋰鹽或 valproate 的輔助治療。 重鬱症之輔助治療。 兒童 (6 至 17 歲 ) 的自閉性疾患伴隨之急躁易怒。 妥瑞氏症。 2 用法用量 2.1 思覺失調症 成人 OTSUKA ABILIFY 的建議起始劑量與目標劑量為每日 10 或 15 毫克,一日一次,不須考慮飲食 因素。 經系統性評估後顯示 OTSUKA ABILIFY 每日劑量在 10~30 毫克範圍內是有療效的。然 而,高於每日 10 ~ 15 毫克的用藥量,並沒有顯示出有較佳的效果。藥效達到穩定狀態需要 2 週,故在服藥未達 2 週,不應該增加劑量 [ 參見臨床研究 (14.1)] 。 維持治療 - 維持治療之療效已在一個針對已經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藥物三個月或更久之病情穩 定的思覺失調症病人的試驗中獲得證實。安排他們停用先前的藥物後,隨機分配至每日服 用 OTSUKA ABILIFY 15 毫克或是安慰劑;觀察他們接下來的疾病復發狀況 [ 參見臨床研究 (14.1)] 。病人應該定期評估是否需要繼續維持治療。 青少年 OTSUKA ABILIFY 的建議目標劑量為 10 毫克 / 日。在 aripiprazole 的研究中曾針對 13 至 17 歲的青 少年思覺失調症病人使用每日 10 毫克與 30 毫克的劑量。這些病人所使用之錠劑的起始每日劑 量為 2 毫克,並於 2 天後調整為 5 毫克,再於另外 2 天之後調整至 10 毫克 Leia o documento comple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