Šalis: Taivanas
kalba: kinų
Šaltinis: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68770700)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MG
塑膠罐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4/05/25; 英文品名: NAPA TABLETS (ACETAMINOPHEN)
1980-03-15
1 衛署藥製字第 020939 號 “瑞士” 拿 寶 錠(乙醯胺酚) NAPA Tablets(Acetaminophen) 【成 分】 有效成分及含量: Each tablet contains: Acetaminophen ........................................... 500 mg 其他成分(賦形劑): Lactose、Primojel、Hydroxypropyl Cellulose L、Talc、Aerosil Silicone Dioxide、Magnesium Stearate 【用途(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 痛)。 【使用上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一)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一) 3 歲以下。 (二)成人連續服用本藥超過 7 天,12 歲以下小孩超過 3 天,症狀未緩解的 人。 (三)有肝臟疾病的人。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一)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二)同時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之止痛、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一)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避免陽光直射。 (三)勿超過建議使用量。 (四)服用過量的 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 或是在不知道及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的藥 品,但是每天服用 Acetaminophen 超過 4,000 毫克(mg)會發生肝臟損 害。 (五)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 Acetaminophen(Paracetamol)有 急性肝衰竭的風險。 2 【用法用量】 年齡 劑量 成人及 12 歲以上 每次 1~2 錠,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 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4 次。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適用成人劑量之 1/2。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適用成人劑量之 1/4。 3 歲以下 請洽醫師診治。 【警 語】 一、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 醫師藥師藥劑生: 身體部位 副 Perskaitykite visą dokument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