Šalis: Taivanas
kalba: kinų
Šaltinis: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明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7鄰民富路二段360號 (44636613)
N02BE01
內服顆粒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200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明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7鄰民富路二段360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9/03/27; 英文品名: ALCON GRANULE 200MG/G (ACETAMINOPHEN) "MEIDER"
1989-03-27
衛署藥製字第 031320 號 “明德”愛兒康顆粒 200毫克(乙醯胺酚) ALCON Granule 200mg/g “MEIDER”(Acetaminophen) 【成分】 有效成分及含量 Each gm contains Acetaminophen 200mg 其他成分(賦形劑)Eudragit L,Citric Acid,Lactose,Corn Starch,Sucrose,Orange (Flavor),Sodium Saccharin,Tartrazin,New Coccin 【用途(適應症)】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使用上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1.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1. 3 歲以下。 2. 成人連續服用本藥超過 7 天,12 歲以下小孩超過 3 天,症狀未緩解的人。 3. 有肝臟疾病的人。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1.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2. 同時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之止痛、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 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 避免陽光直射。 3. 勿超過建議劑使用量。 4. 不要服用本藥超過七日。 5. 服用過量的 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或是在不知道及 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的藥品,但是每天服用 Acetaminophen 超過 4000 毫克(mg)會發生肝臟損害。 6. 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有急性肝衰竭及胃出血的風險。 【用法用量】 年齡 用量 用法 成人及 12 歲以上 每次 2~4 公克 發燒或需要時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不可超過 5 次。初次使用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每次 1~2 公克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每次 0.5~1 公克 3 歲以下 請洽醫師診治 【警語】 服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身體部位 副作用 皮膚 發疹、發紅。 消化器官 Perskaitykite visą dokument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