Šalis: Taivanas
kalba: kinų
Šaltinis: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SPIRIN
永昌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大甲區光明路140號3樓 (55698868)
N02BA01
栓劑
ASPIRIN (2808600300) 130MG
盒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永昌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大甲區庄美里興安路148號 TW
acetylsalicylic acid
解熱、鎮痛
註銷日期: 2013/10/09; 註銷理由: 自行鍵入; 有效日期: 2009/05/25; 英文品名: PEDIATRIC ASPIRIN SUPPOSITORIES "Y.C."
已註銷
1978-07-06
解熱鎮痛劑 "永昌"小兒用阿斯匹靈栓劑 Pediatric Aspirin Suppositories "Y.C" 衛署藥製字第 15219 號 本劑所含之Aspirin系於Salicylic Acid結構中增 加一個碳基元(Carboxyl Group)故有強力之解熱、鎮 痛作用,但因 Aspirin 口服時常伴有胃腸障礙等不良 副作用,本劑之使用可消除此缺點,又因本劑非比 林系(Pyrazolon Derivatives)藥品,故對比林系藥 品有特異體質之小兒患者,可安心使用。 「特點」: 1.本劑由肛門投與,效果迅速確實,無胃腸障礙之虞 2.使用於乳兒,小兒方法簡便,且投與安全可靠。 3.可廣同於不適口服或畏懼打針之嬰兒及兒童患者。 「成份」:每一個栓劑中含有 Aspirin 130mg 「適應症」: 解熱、鎮痛 「用法用量」: 除去栓劑之外殼,由肛門插入即可,乳兒一日量一 個,4~2 歲一日量二個,7~4 歲一日量三個依年齡或 症狀適宜增減之。醫師藥師藥劑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1.本劑含有劇藥應確實按照所定服用方法及劑量使用 2.在就診中尚使用其他解熱、鎮痛或感冒劑者,應避 免重複使用。 3.應用本劑數次仍未見症狀改善時,應即停用,並 避免長期使用。 4.本劑應置於小孩伸手不及處。 5.本品應於 30°C 以下之密蓋容器內。 警語:未經醫師諮商前,本劑不得使用於兒童或 20 歲 以下青少年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 能與一種罕見而嚴重之疾病雷氏徵侯群(Reye Syndrome)有相關性。 「包裝」: 20 50 100盒裝 Perskaitykite visą dokument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