국가: 대만
언어: 중국어
출처: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Etelcalcetide Hydrochloride
台灣安進藥品有限公司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13樓之1、之2 (42657247)
H05BX04
注射液
Etelcalcetide Hydrochloride (8818002000) (equivalent to Etelcalcetide......5MG)MG
玻璃小瓶裝;;盒裝
製 劑
限由醫師使用
AMGEN MANUFACTURING,LIMITED STATE ROAD 31,KM 24.6 JUNCOS,PUERTO RICO 00777-4060 PR
etelcalcetide
PARSABIV適用於治療罹患慢性腎臟病 (CKD) 且接受血液透析之成人病人的次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 (secondary HPT)。
有效日期: 2029/04/22; 英文品名: Parsabiv Solution for Injection
2019-04-22
1 旁必福 ® 注射液 PARSABIV ® SOLUTION FOR INJECTION (ETELCALCETIDE) 衛部藥輸字第 027639 號 限由醫師使用 1 適應症與用法 PARSABIV 適用於治療罹患 慢性腎臟病 (CKD) 且 接受 血液透析之 成人病人的次發性 副甲狀腺機能亢 進 (secondary HPT) 。 使用限制: PARSABIV 尚未於罹患副甲狀腺癌、原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或慢性腎臟病但未接受血液透析之成人 病人進行研究,此些病人不建議使用本藥。_ _ 2 劑量與用法 2.1 建議劑量 • 在給予 PARSABIV 初始劑量、增加 PARSABIV 劑量或給藥中斷後重新開始進行 PARSABIV 治療 前,請先確保校正血鈣值等於或高於正常值下限 _[_ 見劑量與用法 _ (2.2)_ 、警語及注意事項 _ (5.1)]_。 • PARSABIV 的建議起始劑量為每週三次 5 mg 靜脈推注,在 血液透析治療結束時給藥 _[_ 見劑量與用 法 _ (2.3)]_。 • PARSABIV 的維持劑量因人而異,由 副甲狀腺素 (PTH) 濃度及校正血鈣的反應逐步調整決定 _[_ 見 劑量與用法 _ (2.2)]_。維持劑量是將 副甲狀腺素 濃度維持在建議目標範圍,並將校正血鈣值維持在正 常範圍。 PARSABIV 的最低維持劑量為每週三次 2.5 mg , PARSABIV 的最高維持劑量為每週三次 15 mg 。 • PARSABIV 只能在 血液透析治療結束時給藥。 • 若錯過例行安排的血液透析治療,請勿給藥。在下一次的血液透析治療結束時,再恢復給予 PARSABIV 的處方劑量。若錯過 PARSABIV 劑量超過兩週,應重新開始給予建議的 PARSABIV 5 mg 起始劑量 ( 或 2.5 mg ,如果這是病人最後一劑的劑量 ) 。 2.2 監測與劑量調整 • 在初始劑量、劑量調整及維持劑量期間,根據表一的時間表監測校正血鈣值及 副甲狀腺素 濃度。 表一、PARSABIV 治療期間,建議監測校正血鈣值及 副甲狀腺素 濃度的時間表 初始劑量或 劑量調整 維持劑量 校正血鈣值 一週後 每四週 副甲狀腺素 濃度 전체 문서 읽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