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zione: Taiwan
Lingua: cinese
Font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99號11、12、13樓 (01516589)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MG
PVC/AL鋁箔盒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LEK PHARMACEUTICALS D.D. PACKAGING CENTER LENDAVA TRIMLINI 2D, SI-9220 LENDAVA, SLOVENIA SI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註銷日期: 2020/01/16; 註銷理由: 自請註銷; 有效日期: 2020/03/16; 英文品名: Paracetamol Sandoz Tablets 500mg
已註銷
2015-03-16
痛立停 錠 PARACETAMOL SANDOZ TABLETS 500MG 衛部藥輸字第 026510 號 [成份] 每錠含有 : Paracetamol 500mg [賦形劑] Maize starch 、 Methyl parahydroxybentoate 、 Propyl parahydroxybenzoate 、 Gelatin 、 Aerosol 200 、 Talc 、 Magnesium stearate [適應症] 退燒、止痛 (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4 次。成人每次 1~2 錠, 12 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1/2~1 錠; 3 歲以上未滿 6 歲,每次 1/4~1/2 錠; 3 歲以下之 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一、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二、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三、 除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四、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五、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語] 一、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二、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使)用: ( 一 ) 3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 二 ) 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三、 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四、 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況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 洽醫師。 五、 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使)用本藥,因為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損害。 六、 肝毒性: ( 一 ) 使用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曾有發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並可能導致肝臟移植及死 亡 Leggi il documento comple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