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zione: Taiwan
Lingua: cinese
Font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HYDROXYPROPYLMETHYLCELLULOSE(EQ TO HYPROMELLOSE)(HPMC)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東路50號 (83748073)
S01XA20
點眼液劑
HYDROXYPROPYLMETHYLCELLULOSE(EQ TO HYPROMELLOSE)(HPMC) (9600015500) 8.0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東路50號 TW
artificial tears and other indifferent preparations
暫時緩解因眼睛乾澀所引起之灼熱感與刺激感。
有效日期: 2025/02/17; 英文品名: TEN-NON EYE DROPS "PATRON"
2000-02-17
GMP 藥品 衛署藥製字第 043540 號 “ 派頓 ” 點亮點眼液 Ten-non Eye Drops”Patron” 【成 分】:每毫升中含有﹕ 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8.0mg 【賦 形 劑】: Polyvinyl Pyrrolidon e、E.D.T.A. Disodium、Sodium chloride、 Boric Aci d、 Benzalkonium Chlorid e、Sodium Borate(Borax)、 Purified Wate r。 【適 應 症】:暫時緩解因眼睛乾澀所引起灼熱感與刺激感。 【用法用量】:一天 3 至 4 次,每次 1 至 2 滴。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副作用】: 某些病患使用後眼部會產生紅、腫、熱、痛、刺激感。 【注意事項】: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 使用前,請洗淨雙手。 4. 請依照藥品標示使用。 5. 過期眼藥水,請勿使用。 6. 瓶裝之眼藥水,開瓶 28 天(四週)後請勿繼續使用。 7. 藥液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時請丟棄。 8. 為避免污染藥品,使用時請勿碰觸藥瓶瓶口,並避免與他人共用,或以其他 容器承裝。 9. 使用兩種眼藥水時,建議間隔 5 分鐘以上。 10. 使用眼藥水與眼藥膏時,請先使用藥水,間隔 10 分鐘以上再用藥膏。 11. 佩帶隱形眼鏡時,請勿點用含防腐劑及含懸浮液之眼藥水。 【警語】: 1. 若有以下情況發生時,應停藥立即就醫: (1) 連續使用三天(或 72 小時)症狀仍未解除。 (2) 使用後產生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或眼睛持續發紅、腫、熱、刺激感。 (3) 發生過敏反應。 2. 對本藥之主要成分、防腐劑或其他賦形劑過敏者,不建議使用。 3. 正在接受醫師治療或醫師處方眼藥之患者,不應自行購買使用。 【儲存】:儲存於 25℃以下。 【包裝】:100 毫升以下塑膠瓶裝。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東路 50 號 TE L:07-6216126 Leggi il documento comple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