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 Taívan
Tungumál: kínverska
Heimild: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LEVETIRACETAM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6號 (43199950)
N03AX14
內服液劑
LEVETIRACETAM (2820003700) MG
玻璃瓶裝;;塑膠瓶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健康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大甲區幼獅工業區幼四路12號 TW
levetiracetam
十六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四歲以上孩童及成人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有效日期: 2025/08/10; 英文品名: Levim Oral Solution 100 mg/ml
2010-08-10
[ 成分 ] [ 成分 ] 每毫升含主成分 levetiracetam 100 mg。 [ 賦形劑 ] [ 賦形劑 ] Acesulfame potassium, citric acid, glycerin, grape flavour, methyl paraben, purified water, sodium citrate [ 劑型 ] [ 劑型 ] Levetiracetam 100 mg/mL 內服液劑為無色透明液劑,有葡萄香味及口味。 臨床特性 臨床特性 [ 適應症 ] [ 適應症 ] 16 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 ( 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 ) 之單獨治療。 4 歲以上孩童或成人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 ( 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 ),12 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 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 16 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 發作之輔助治療。 [ 用法用量 ] [ 用法用量 ]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本藥可與水併服,飯前或飯後服用均可。盒內附有具刻度之量器。建議每日劑量是平均分早、晚兩次 使用。 單獨治療: 單獨治療: 成人及 16 歲以上的青少年 成人及 16 歲以上的青少年 使用時建議以每天兩次每次250 mg開始,2星期後增加劑量到每天兩次每次500 mg達起始治療劑量。 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劑量可再調高,以每 2 星期增量 500 mg( 當日分兩次,每次增加 250mg) 為一階 段進行,最高劑量為每日 3,000 mg( 分兩次,每次 1,500 mg)。 輔助治療: 輔助治療: 成人(18 歲以上)及體重 50 公斤以上的青少年(12 至 成人(18 歲以上)及體重 50 公斤以上的青少年(12 至 17 歲) 17 歲) 初始劑量為每日 1,000 mg( 每日兩次,每次 500 mg)。此劑量可始於治療的第一天。 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 3,000 mg( 分兩次,每次 1,500 mg)。當欲改 變劑量時,應以每 2 至 4 星期增量或減量 1,000 mg( 當日分兩次,每次增 / 減 500 mg) 為一階段進行。 65 歲以上的老年病人 65 歲以上的老年病人 Lestu allt skjali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