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 Taívan
Tungumál: kínverska
Heimild: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南區新忠路26號 (69549600)
N02BE5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500MG
塑膠瓶裝;;PTP 鋁箔盒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南區新忠路26號 TW
paracetamol, combinations excl. psycholeptics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5/09/25; 英文品名: MENTON TABLETS 500MG (ACETAMINOPHEN)"Y.Y."
1995-09-25
S-713 衛署藥製字第 039322 號 (G-5023) “應元" 免痛錠 500 毫克(乙醯胺酚) Menton Tablets 500mg ( Acetaminophen ) “Y.Y.” 【成分】 Each tablet contains : Acetaminophen……………………………………………………………………….…500mg 賦形劑: Calcium phosphate dibasic , Povidone K30 , D.S.T , Magnesium stearate 。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 ~ 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4 次。成人每次 1 ~ 2 錠, 12 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1/2 ~ 1 錠; 3 歲以上未滿 6 歲,每次 1/4 ~ 1/2 錠; 3 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 自行使用。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禁忌症】 免痛錠禁用於對本劑敏感者。 【注意事項】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5.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語】 1. 使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 並就醫。 2.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使用: a.3 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b. 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3. 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 成人不得連續使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使用 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5. 酒精警語:若毎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使用本藥,因為 Acetaminophen 可能造 Lestu allt skjali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