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s: Taïwan
Langue: chinois
Sourc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新竹縣新豐鄉坑子口182之1號 (03088802)
N02BE01
錠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120MG
塑膠容器裝;;鋁箔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新竹縣新豐鄉坑子口182之1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5/11/02; 英文品名: TINTEN TABLETS FOR CHILDREN 120MG (ACETAMINOPHEN)
1995-11-02
衛署藥製字第 039480 號 鎮定 錠小兒用 120 毫克 Tinten Tablets For Children 120mg (Acetaminophen) 綱號:D53 ( 四 ) 過 敏 / 過 敏 性 反 應 : 上 市 後 曾 有 發 生 與 使 用 acetaminophen相關之過敏及過敏性反應的報告。臨床表 徵包括臉、口及喉嚨腫脹、呼吸窘迫、蕁麻疹、皮疹、搔 癢以及嘔吐。偶有發生危及生命並須緊急送醫治療之過敏 性反應的案例。醫療人員應提醒病人,如果發生這些症 狀,應立即停藥並就醫治療。曾對acetaminophen過敏的 病人,亦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切勿使用含該成分之藥品。 (五)嚴重皮膚反應:使用acetaminophen的病人中,曾有 少數發生嚴重且可能致命之皮膚反應的報告,如急性全身 發 疹 性 膿 皰 病 ( Acute Generalized Exanthematous Pustulosis , AGEP)、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 - Johnson Syndrome, SJS)和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TEN)。病人應瞭解並被告知嚴重 皮膚反應的症狀,以及出現皮疹或其他過敏症狀時,應停 止使用本藥。 注意事項: 1.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 用。 4.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 醫師藥師藥劑生。 5.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語: 1.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 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2.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3 歲 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 用。 3.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 就醫。 4.小孩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 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5.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 Lire le document comp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