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s: Taïwan
Langue: chinois
Sourc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SPIRIN
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五路3號 (58003103)
N02BA01
錠劑
ASPIRIN (2808600300) 300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五路3號 TW
acetylsalicylic acid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4/05/25; 英文品名: ASPIRIN TABLETS "J.S."
1975-05-28
解熱鎮痛劑 "人生" 阿司匹靈 錠 Aspirin Tablets " J. S. " 本品係一種解熱鎮痛藥,能夠阻斷前列腺素的合成,因而減弱末梢疼痛接受體對 機械性或化學性刺激的感受性。而且能干擾疼痛衝動在次腦中皮質中樞(如視丘)的傳 遞。另一方面其能減少血管收縮衝動從下視丘發生,因而促進血管擴張、發汗及體熱 散失,達到解熱之作用。 〔主成分〕Each Tablet Contains: Acetyl Salicylic Acid………………………300 mg 〔賦形劑〕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Silicon Dioxide AD-102、Sodium Starch Glycolate、 Stearic acid、Talc。 〔適應症〕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 痛)。 〔用法用量〕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 不可超過 5 次。飯後半小時內服用為宜。成人每次 1 錠,12 歲以上,適用 成人劑量。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1.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5.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語〕 1.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 並就醫。 2.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3.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天,小孩不得超過 3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 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5.懷孕第 1、2期婦女:除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不得自行服用。懷孕第 3期婦女: 不得使用。 6.不得併服酒精飲料,因可能造成胃出血。 7.本藥不得使用於 12歲以下兒童,亦不 Lire le document comp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