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ís: Taiwán
Idioma: chino
Fuent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NALIDIXIC ACID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19-1號 (59212326)
J01MB02
錠劑
NALIDIXIC ACID (0836000700) 250MG
盒裝;;塑膠瓶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19-1號 TW
nalidixic acid
急、慢性尿道感染症(尿道炎、膀胱炎、腎孟炎)急、慢性腸膽道感染(細菌性腹瀉、腸炎、膽囊炎、膽管炎)
有效日期: 2027/10/15; 英文品名: LISALEN TABLETS "C.A."
1977-03-14
尿道、腸感染症治療劑 “ 長安 ” 力 效 炎 錠 LISALEN tablets “C.A.” Quinolone 類藥品可能與肢體障礙及潛在不可逆嚴重不良反應之發生相關,包括 肌腱炎、肌腱斷裂、周邊神經炎 及中樞神經系統作用。 使用本藥治療下列適應症時,應保留於沒有其他替代治療選擇時:●急性非複雜性膀胱炎●非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本劑為第 一代Quinolone 類抗生素,對於大多數之格蘭氏陰性菌,顯示高度的殺菌及制菌能力。 主 成 分: Each tablet Contains: Nalidixic acid ……………………………………………………………………………………………………………… 250mg 賦 形 劑: Lactose, Starch, Magnesium stearate, Food color Red No.6 適 應 症: 急慢性尿道感染症(尿道炎、膀胱炎、腎盂炎)。 急慢性腸胆道感染(細菌性腹瀉、腸炎、胆囊炎、胆管炎) 用法用量: 成人尿道感染症:治療量每次 4 片,一日 4 次,通常約需一週(重症時 2 週之久)。 嗣後改為維持量每次 2 片,一日4 次至治癒為止。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警語及注意事項: (一) 早產及出生未滿 1 個月嬰兒以及懷孕未滿 3 個月之孕婦不得使用本劑。 (二) 繼續使用本劑一至二星期以上應作定期血液及肝臟機能試驗。 (三) 過去使用 quinolone 或 fluoroquinolone 類藥品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病人,應避免使用本藥。 (四) 肌腱炎及肌腱斷裂 肌腱炎及肌腱斷裂(好發於阿基里斯腱),有時為雙側,可能在開始使用 quinolone 類藥品的 48 小時內很快發生, 也可能甚至在停藥數個月後才發生。 老年人、腎功能不良、曾進行器官移植或同時併用皮質類固醇的病人會增 加肌腱炎及肌腱斷裂的風險,故使用本藥應避免併用皮質類固醇。 當出現肌腱炎的初期徵兆(如疼痛腫脹、發炎),應停用本藥並考慮使用替代藥物。受到影響的肢體應 Leer el documento comple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