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ry: Taiwan
Language: Chinese
Sourc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BIMATOPROST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49、51號15樓 (53653958)
S01EE03
眼用液劑
BIMATOPROST (7600001600) 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ND CASTLEBAR ROAD, WESTPORT, CO. MAYO, IRELAND IE
bimatoprost
隅角開放性青光眼及高眼壓症。
有效日期: 2029/03/13; 英文品名: LUMIGAN PF Eye Drops
2014-03-13
“ 愛力根 ” 露明目 ® 單支裝眼用液劑 0.03% ( 愛爾蘭廠 ) LUMIGAN® PF Eye Drops 衛部藥輸字第 026260 號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1. 性狀 1.1 有效成分及含量 每 ml 含主成分: bimatoprost 0.3mg 1.2 其他成分 ( 賦形劑 ) : 二鹼基磷酸鈉 (sodium phosphate dibasic heptahydrate) 、 檸檬酸 (citric acid monohydrate) 、氯化鈉 (sodium chloride) 、 sodium hydroxide 或 hydrochloric acid 調整 pH 值; 和純水 (purified water) 。 1.3 劑型 點眼液劑 1.4 藥品外觀 愛力根 ” 露明目 ® 單支裝眼用液劑 0.03%( 愛爾蘭廠 ) 的無菌溶液充填於單次用量 的 LDPE 小瓶中,有一個扭轉柄。每個單次用量的小瓶內含 0.4 mL 的溶液。 2. 適應症:隅角開放性青光眼及高眼壓症。 說明: LUMIGAN® 適用於對其它降低眼內壓藥物無法耐受或反應不足 ( 隨著時間的 經過,經過多次測量後,都無法達到目標眼內壓值 ) 的隅角開放性青光眼或眼壓過 高病人,用以降低病人升高的眼內壓。 3. 用法及用量: 本品推薦劑量是每天晚上一次,每次一滴至患眼; LUMIGAN® 投藥次數不可超過 每日一次,原因在於證據顯示較為頻繁地投藥,將減低本品的眼內壓下降效果。 眼壓的下降始於初次投藥後約四小時,而於約 8 至 12 小時內達到最大功效。 LUMIGAN® 可併用其它局部眼科用藥以降低眼壓。如果使用多種眼科用藥,則每 種藥物的使用至少應間隔五分鐘。 使用說明 使用前洗淨雙手。使用前請確認小瓶的完整性。打開後,應立即使用液劑。請勿將 小瓶開口碰觸眼部或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 1.從藥水條撕下一個小瓶。 2.直立握住小瓶(蓋口朝上),並扭開蓋口。 3.輕輕下拉眼瞼,露出眼球 。將小瓶翻轉,擠壓一滴到患眼。 4.使用後棄置小瓶,即使小瓶內仍有液劑殘留。 4. 禁忌 LUMIGAN® 禁止用於對 bimatoprost 或本品其它成分高度敏感的病人。 Read the complete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