Χώρα: Ταϊβάν
Γλώσσα: Κινεζικά
Πηγή: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澳斯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三段一二三之一號 (12935103)
N02BE01
內服液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MG
塑膠瓶裝;;玻璃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澳斯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三段一二三之一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7/05/25; 英文品名: ANTICOLD CONTROL-PAIN SOLUTION (ACETAMINOPHEN)
1979-12-19
CONTROL-PAIN SOLUTION (Acetaminophen) “ 美 ” 止 痛 液 ( 乙醯胺酚) 成 分: Each ml Contains: Acetaminophen………………………………………………15 mg 賦 形 劑: Sodium Dehydroacetate,Caramel,Pineapple Essence,Wild Cherry Essence, Sucrose,Citric Acid,L-Menthol,Distilled Water。 適 應 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5次。 成人每次 20 ml,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10 ml;3 歲以上 未滿 6 歲,每次 5 ml;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注意事項: 1.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5.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 警 語: 1.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2.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一) 3 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二)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3.服用本藥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藥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藥前,請洽醫師。 5.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 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 肝損害。 6.本藥含 Acetaminophen成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肝毒性: (一)使用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曾有發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並可能導致肝臟移植及死亡。大部份發 生肝臟損 Διαβάστε το πλήρες έγγραφ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