البلد: تايوان
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المصد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6號 (43199950)
N02BE01
內服液劑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2808000100) 24MG
塑膠瓶裝
製 劑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健康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大甲區幼獅工業區幼四路12號 TW
paracetamol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有效日期: 2024/07/29; 英文品名: CHILDREN'S PANACON SOLUTION
1987-07-29
小兒 普樂康 液 Children’s PANACON SOLUTION 【說 明】 Acetaminophen 是一種有效之解熱鎮痛劑,它作用在下視丘之體溫調節中樞,而產生解熱效果,能提高疼痛 閥值而達到鎮痛作用。 小兒普樂康液是專為須要解除發熱或疼痛之嬰兒和小兒而設計之劑型,例如頭痛、肌肉痠痛等。 【成 份】每 ml 中含有 Acetaminophen…………………..24 mg 【適 應 症】 退燒、止痛 (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 4-6 小時可重複服用。每 24 小時內不可超過 6 次。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每次 5mL 。 3 歲以上未滿 6 歲,每次 2.5mL 。 3 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警 語】 1.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2.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 3 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2) 曾經因本藥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3. 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4. 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 7 天,小孩不得超過 3 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 洽醫師。 5. 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 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損害。若另配合服用其他解熱鎮痛成分的藥品可能會造成肝損害及胃出血。 6. 肝毒性: (1) 使用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曾有發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並可能導致肝臟移植及死 亡。大部分發生肝臟損害之病例係因使用超過每日 4,000 毫克的 ACETAMINOPHEN 所致,且多涉 及使用超過一種以上含 ACETAMINOPHEN 成分之藥品。 (2) 過量服用 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想要獲得更大的疼痛 اقرأ الوثيقة كامل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