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颗粒剂 每袋重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Země: Čína

Jazyk: čínština

Zdroj: CFDA (药监局 - 中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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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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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袋重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Léková forma:

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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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规格]每袋(块)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Datum autorizace: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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